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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如果基督的救贖包括醫治,那麼凡信主得救者也都該得到醫治,但顯然有許多愛主的基督徒(包括提摩太,甚至保羅)並沒有病得醫治。可見靈魂得救和病得醫治是兩回事,前者是基於基督已付清贖價的事實,故信者皆能有分;後者則是基於神的意願,不是信者可以任意支取的,所以不是人人有分。」 這樣說可以輕易解釋為何不是信者都得醫治,但會削減人得醫治的信心,以致不易見到神跡。事實上,二十世紀初爆發的神醫運動,就是當人體認到醫治也是救恩的一環時,就大量經歷到醫治的神跡。我們因此可以放膽「宣告」、「支取」主所成全的醫治,而非沒有把握、弱弱的「祈求」神施恩醫治人。 主既承擔了我們的罪,自然也就承擔了罪的產物:疾病和咒詛。 「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,說:他代替我們的軟弱,擔當我們的疾病。」(太8:17) 「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是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」(加3:13) 可見病得醫治是伴隨罪得赦免,醫治確實是救恩的一部分。但這樣怎麼解釋有些愛主的人不得醫治呢? 也許我們可以這麼形容:救恩就像神給我們的一組禮物,其中的主體可以打開即用,配件卻須先激活(activate)才能啟用,甚至對某些人而言,這些配件可能只是備而不用。禮物的主體就是靈魂得救,附屬的配件是病得醫治和脫離咒詛,後兩者需要我們去宣告(激活),使神的logos變成rhema,才會產生功效;對某些人而言,神甚至會留下疾病不醫,是因祂有更好的計畫(醫病和神的個別計畫不相容)。不論如何,這些主體和配件都屬同一package。
有些疾病會因著我們認罪(雅5:16)或饒恕人(太18:34-35),就得著醫治;有些疾病是防止我們驕傲自大,可能會伴隨一生;有些疾病是試驗我們的信心(路18:1-8),我們當堅定相信、宣告神的醫治,直到醫治臨到。每個人狀況不同,最要緊的是自己要從神得著啟示(話),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裡。所以我們要與神保持活潑的溝通,萬事才能為我們效力,使我們得益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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