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體版 | |
新约的福,是承继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(加3:14,18),原本与律法无关,但要显明人的本相(骄傲自义),所以神赐下律法(包括律例和典章),把众人都圈在罪里(加3:22),等候基督来到。借由律法,我们更加认识自己,也认识基督(祂是我们的祭司、祭物、金灯台、陈设饼、逾越节羊羔、无酵饼、真安息...),认识神的救恩(祭坛是十架,基督的死使幔子裂开...),所以律法虽是外添的,却有神的美意;虽然它的功用是阶段性的,却仍是神计画的一环;因它是训蒙的师傅,把我们引向基督(加3:24)。所以它是插进来的,但不是「偷偷」进来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