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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出15:26 「又說,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,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,留心聽我的誡命,守我一切的律例,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,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。」

頒布律法在出埃及記20章,這裡怎麼出現誡命、律例?

這裡的醫治方法是否與新約的醫治方法,有衝突?(因為這裡說:先是「行」,後醫治!人怎能全守誡命呢?)

答︰出15:25提到:「耶和華在那裡為他們定了律例、典章,在那裡試驗他們。」 這裡的「律例、典章」,原文都是單數,不像15:26, 21:1的「誡命、律例、典章」是複數。所以神可能只先給他們某一條簡單的命令,試試看他們遵不遵守。

後來神陸續藉摩西又頒給他們更多的律例和法度(出18:16, 20),這些都是在他們抵達西乃山之前發生的。

可見出20-23章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可能並非神首度頒給他們的,但卻是在此時才正式寫下來,作為立約的條件,先前所提的律例和法度,則是非正式的溝通。

就像是一對男女,婚前可以先告訴對方自己的行事原則,以增進彼此的了解,但結婚時再把重要的原則寫下來,彼此約法三章,作為結婚的條件。

舊約是:以色列人若遵行神的命令,神就以他們為自己的子民,就醫治他們的疾病。新約是:我們若信主耶穌,神就以我們為祂的兒女,耶穌所受的鞭傷使我們得醫治。前者因著行為,後者因著信心,兩者是不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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