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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馬太福音26:63-65大祭司為什麼撕開衣服?當時應該是穿祭司的袍子,難道隨便可以撕開嗎?

答︰撕開袍子是猶太人在哀慟或悲憤時的一種表示。大祭司身為神百姓的屬靈大家長,若聽到有人說褻瀆神的話,理當表現出驚駭和痛心疾首的樣子,所以當大祭司聽見耶穌承認自己是基督時,為了強調這事的嚴重性,就撕開衣服,故作驚駭狀,以促使大家從嚴處置耶穌。

大祭司在聖所內供職(獻祭、燒香)時,須穿著聖衣,那時不可撕開衣服(參利10:6;21:10)。但審判耶穌時,大祭司並非在聖所供職,而是在自己家中,所以是穿著平常的衣袍,因此可以撕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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