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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十分之一是什麼意思?稅前還是稅後奉獻?奉獻給教會?還是社會?因為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,所以想請教。

答︰舊約的律法規定,每人應將生產所得的十分之一送到神的聖殿,奉獻給神(利27:30),這些奉獻就成為祭司和利未人的養生之物(民18:21)。另外每三年的最後一年,這十一奉獻不是送到聖殿,而是留在各人的本城,用來幫助當地的窮人(申14:28-29)。

後來以色列人沒納十一,利未人就被迫放下服事神的工作,回家種田去。神因此降下咒詛,使蝗蟲毀壞以色列人的土產(瑪3:8-11)。

到了新約時代,我們根據律法的精神,就把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的教會(神的殿),使神的工人衣食無慮,聖工不致荒廢。另外也可將一部分用來濟貧(或由教會統籌濟貧)。

新約的精神是我們把全人奉獻給神(羅12:1),十一奉獻是基督徒在財務管理上的基本學習,藉此我們尊榮和感謝神,宣告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神所賜的。藉此我們也學習把神放第一,知道我們先滿足神的需要,神必看顧我們的一切需求。無數的見證也顯明,神的確祝福那些忠心奉獻的人(這方面可以聽聽我們的瑪拉基書查經,從59:20-1:07:20)。

至於是根據稅前還是稅後來算十一,我認為當然是按稅前,因為如果是稅後,就代表政府先取得我們收入的一部分,然後神才撿剩下之中的十分之一。但聖經裡的精神是頭生的、初熟的、上好的,都應歸給神,所以我們一拿到收入,就應抽出十分之一獻給神,這是稅前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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