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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為何神在舊約時代,殺死這麼多人呢?神不是愛世人嗎? 答︰舊約裡的人物,如同一齣戲的演員,有正派,有反派,有的長壽,有的短命,神是導演,要藉這齣戲,讓後來的世人認識神和祂的法則,進而得到永恆的福分。所以,為著人類最大的福祉,有些人在神的計畫中是需要被殺的,正如主耶穌自己也要被殺一樣。 那些被殺的,並不代表神就少愛他們。神的觀點和人不同,神著眼於靈魂的永恆,人只著眼於肉身的短短幾十年。人活了十年就早逝,和活了百年才壽終正寢,在神眼中都是一樣極短暫的。就如數學裡,和「無限大」相比,1和1000沒有差別一般。所以,重點不是一個人在世活了多久,是否平安康泰,這些與靈魂在永世所受的福樂或刑罰相比,是微不足道的。因此,我們無法用一個人的一生是否一帆風順,飛黃騰達,長命百歲,來衡量神是否愛他。 神的愛,是顯明在祂甘願降卑捨己,拯救我們這些如同螻蟻的罪人,使我們不致滅亡,反得到永遠的生命。神在乎的,是我們永恆的福祉。一個人如果因為被殺,以致一生少犯許多罪,結果在永世裡少受許多苦,這豈不是神對他更大的憐憫嗎? 因著神極大的智慧,祂安排舊約裡的一些人(包括埃及人、迦南人和以色列人)死於非命,當中有些是罪有應得的惡人,有些是受到波及的無辜嬰孩,但故事不是停在這裡,在永世裡,神會按著公義審判各人,那時才是最終的結局,屆時不會有任何一個人說自己是冤枉的,說神不夠愛他。那時,每個人都會承認,唯有神是最公義,也是最慈愛的。神的「愚拙」比人更智慧,神的「殘忍」比人更慈愛,我們怎能質疑祂的作為呢? |